答:老旧小区一般由乡镇申报各县(市、区)住建局,由县(市、区)住建局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上报至自治区住建厅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住建厅根据全区申报情况全面统筹安排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对改造方案及改造小区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并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都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上个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信息,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点...
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规定,投诉人单方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检测的,相关费用由投诉人垫付;若经鉴定、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属实的,费用最终由责任单位承担,若不属实,则由投诉人自...
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规定,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处理的首要责任单位,应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及该建筑物业服...
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规定,投诉人应当书面向质量投诉受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诉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二)房屋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规定,投诉人在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向该工程建设单位先行反映,由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协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
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规定,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投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投诉人要求赔偿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按照《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宁建规发〔2022〕1号),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
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