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按照《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宁建规发〔2022〕1号),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