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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规定,投诉人应当书面向质量投诉受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诉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二)房屋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描述、照片、资料及诉求等,并签字确认;
(三)建设单位对质量问题处理的情况说明或相应材料;
(四)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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