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1)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2)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
《烈士安葬办法》第八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应当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
(1)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2)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
(1)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2)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3)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报考高等学校本、...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九条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
(2)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
(3)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定期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军休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一)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二)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体检...
《烈士公祭办法》第十一条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宣读祭文;
(五)少先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