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有: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权利人就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
(一)办理情形: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使用土地的有关...
(一)办理情形: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