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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情形: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效果图、建筑施工图等);
3.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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