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住建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8号部令),需要在完工后在属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答:资质简单变更需要材料如下: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企业盖章);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核原件);4.企业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
答:有。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44号)通知,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答:受理:工作人员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工作人员对企业资质及所提交的行政审批和燃气设施建设等资料进行审查;决定:公用事业管理所党支部开会研究决定并报局领导审批;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