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商铺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按规定投放垃圾或者向店外公共区域、树坑及其他园林设施内抛弃垃圾、泼洒污水(物)等;
(二)设置隔离桩、地锁等设施,或者设置道路路...
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及泊位,根据管理需要,逐步推行停车服务市场化,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二)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由双方协议确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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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建设停车场或者设置、施划停车泊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盲道以及无障碍坡道;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停车场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发改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
现行的《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
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道路外擅自设置、撤除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或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筒、围栏立柱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开办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备案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办结后需要验收。如果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与审批不一致的,需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
市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设置期限为一年,一年后需重新进行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的审批。
申请人提交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办理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内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