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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什么减免政策吗?

时间:2026-06-30 来源: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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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

(二)停产的企业、个体经营者;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退役士兵;

(四)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经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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