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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由缴纳人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缴纳;企业、个体经营者由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费源信息,向税务部门推送;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由税务部门确定的代征单位征收;有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综合市场、商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公寓等按照便于征收原则进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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