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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7-14

正文关联: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一直遵循国家、自治区、吴忠市相关规定,但还存在对相关规定理解上的差异,为全面依法履职,有必要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规定,在规范制发程序、畅通工作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政府令第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77号)制定,并参照、结合了《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90号)、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吴忠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吴忠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宁市监发〔2019〕62 号)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共七章,分别为总则、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废止、附则,共计33条。主要规定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如起草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文件公开发布等,以及后续的备案、清理、评估等规定。

文件制定过程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的权利,有效促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透明。

四、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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