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答:(一)企业产权转让;
      (二)企业增资;
      (三)企业资产转让。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
  (三)企业名称改变的;
  (四)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
  (五)企业注册地改变的;
  (六)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
  (七)其...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