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
1.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条)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五...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1)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2)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
《烈士安葬办法》第八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应当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条
(1)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2)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