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指:
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县级以下基层单位: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操作方法:
自治区对到我区县级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补偿代偿的方法,即: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补偿和代偿条件的学生,自治区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区...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
补偿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
资助内容: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发放形式:
宁夏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申请的流程: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报所在学校...
服务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625元。
服务内容: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