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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自治区对到我区县级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补偿代偿的方法,即: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补偿和代偿条件的学生,自治区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区外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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