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义务教育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吴教发〔2019〕20号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局机关财务运行新形式和新问题的需要,将原有《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吴教发2016144)进行修订,现将新的《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吴忠市教育局

                                         2019年4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局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根据《吴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财发2016〕2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吴忠市教育局机关(含事业科室),不涉及下属各学校。各学校可根据《吴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吴财发2016]230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自差旅费管理办法,上报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因培训而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严格按照培训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出差管理

第四条 机关内部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外出听课、观摩、学术研讨等业务活动属培训费报销范畴。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市区乡镇及自治区内出差必须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批准,自治区外出差必须报分管局领导及局长批准。各审批环节不得补签出差审批,未经批准外出办公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驻村或驻校扶贫、挂职等工作,不在差旅费报销范围内。机关工作人员单位租用车辆到市区农村学校半天内返回的,不在差旅费报销范围内。

第七条 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小票等凭证。自治区内出差每次必须提前审批,出差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押后补办,超过一个月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年初上报市委的督查检查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督查检查内容和范围。凡出差事项必须严格控制次数和参与人数,重复工作和多头工作要经办公室协调合并办理,一个人可办理的事项,不得增加人数参与办理。

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必需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一般工作性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如有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方能乘坐飞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在自治区内其它市(含所属县区)和吴忠市所辖市、县(不含利通区、青铜峡)出差,每人每天80元(不再报销交通费)。在自治区内出差,凡单位派车或租赁汽车的,不得报销交通费。到青铜峡出差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

在市区各乡镇出差,孙家滩中心学校每人每天50元;扁担沟中心学校每人每天40元;金银滩复兴学校高闸中心学校、汉渠学校,每人每天30元;金银滩中心学校、金积中心学校、马莲渠中心学校(不含汉渠学校)、郭家桥中心学校、板桥中心学校,每人每天20元,其他学校均不予补助。一天内到多所学校出差的,交通费不合并计算,以最远距离学校补助标准执行。如单位派车或租赁车辆的,交通费不予补助。机关人员区内出差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租赁车辆,不得驾驶私家车出差。严禁要求基层学校派车接送。

第十 因公需要租赁公务用车,主要从政府公务用车租赁平台租赁。市区城区四至内开展所有公务活动不得租用公务用车。由局领导带队的评估、验收、观摩等重要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审批后可由办公室租赁公务用车。租赁公务用车开展公务活动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合并工作内容、减少随行人员。公务用车租赁要严格按照《吴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吴教发2016113号)第四条第二款执行审批派车。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 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分地区确定。具体如下: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不含利通区)、固原市、中卫市及所辖市县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最新标准执行。

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第十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含公务刷卡小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在自治区内(不含利通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如单位派车或租赁车辆在自治区内出差(不含利通区)半天内返回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到青铜峡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40元。

第十 教育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区各乡镇农村学校出差期间不予补助伙食补贴,不得接受基层学校吃请,如需要在学校餐厅用餐,按照学校教师午餐标准向学校缴纳伙食费。

二十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如必须在出差期间发生一定接待费用,报请局长批准后,不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按照公务接待费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 机关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教育局承担,不得转嫁下属学校报销。

第二十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下属学校)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玩等,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科(室)长及分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和人数,不得借差旅费转嫁其他开支。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1941日起施行。20161025日印发的《吴忠市教育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吴教发〔201614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

2.吴忠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培训)审批单

          3.吴忠市教育局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