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吴忠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质量意识,创建精品工程,加快我市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吴住建规发〔2023〕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吴忠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规模符合《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办法》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已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推荐申报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
二、推荐原则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根据工程所在地和部门隶属关系,经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料后,推荐至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评审认定。
(二)各推荐单位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推荐。
(三)本次评审认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申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凡申报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的企业,请按照《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办法》附件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申报承诺书、《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申报表》、证明材料和工程影像资料一份(U盘,表面注明工程名称)。
四、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资料原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报送至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应根据被推荐工程质量水平进行排序。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评审认定
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认定工作由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吴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吴忠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办理。2024年1月上旬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初审,1月中旬组成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1月下旬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
联系人:吴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马小林
联系电话:0953-2028935
电子邮箱:zljd2012881@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建设大厦五楼
附件:2023年度吴忠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认定推荐汇总表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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