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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吴安监发【2018】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安监部: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严把源头关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权益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实施的工贸类建设项目,多数不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导致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连基础性安全管理制度都不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严重影响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和第90号令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手段,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安全管理措施。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为彻底解决多年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遗留问题,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凡是2017年5月1日以来已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行的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凡是2017年5月1日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没有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企业,必须于2018年7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现状评价工作,通过现状评价完善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对逾期未完成现状评价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落实责任,跟踪问效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安监部门要强化事前宣传指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随着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开展、有序推进。对发现未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 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和第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地安监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不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18年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今后,凡是发现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项目,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请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安监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工贸企业,并对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立即组织摸底调查,于4月10日前将本地2017年5月1日之前工贸企业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见附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联系人:海学斌 电话:2032097 传真:2037266
    邮箱:wzsajjzwk@163.com

附件: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
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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