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个人独自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查处市场监管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有关要求。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利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负责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的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红寺堡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