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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2019年“扶贫保”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扶开办发[2019]24号

关于印发《吴忠市2019年“扶贫保”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寿保险、人财保险吴忠分公司:

    《吴忠市2019年“扶贫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吴忠市2019年“扶贫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推进脱贫富民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吴党办发〔2018〕25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9〕48号)要求,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防范化解因病因灾意外致贫,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现就我市2019年“扶贫保”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聚焦重点,精准保扶。瞄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家庭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救治两个重点,兼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因灾、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致贫返贫问题。

    保费补贴,严格监管。坚持以政府补贴为主,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病因灾返贫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兑现理赔,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筑牢安全“防火墙”,发挥好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作用。

    二、保险对象

    2019扶贫保实施对象为2014年自治区建档立卡时认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查漏补缺新增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一并纳入扶贫保范围。经核定,2019年全市“扶贫保”保险对象为51633户188807人。其中:利通区1818户7411人,红寺堡区13167户51285人,青铜峡市3031户13970人,盐池县11193户32987人,同心县22424户83154人。

    三、主要内容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投保内容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亡、伤残

30000/

25/

意外伤害医疗

3000/

    5、推荐合作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费用报销70%。对承保人群中22—60周岁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的,目录内费用报销100%。

4、投保内容及费率: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00000

45元/人

    5、推荐合作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

    (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1、保险范围:发展特色种植、林果、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主要承担投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因自然灾害、产量降低或价格下跌以及养殖业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

    4、投保内容及费率: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宁夏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9〕48号)中《“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2019)》确定的投保品种、投保费率、理赔标准等执行,具体参保品种和保险金额,由各县(区)与合作保险公司确定;未列入指导目录中的品种,可参照相关品种及标准执行;

    5、推荐合作单位:中国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

    (四)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发起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承担主借款人或者主借款人配偶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伤残或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4、投保内容及费率: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主借款人或配偶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借款金额

1.8

    5、推荐合作单位:中国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

   四、筹资方式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依据以上保险费率测算,2019年全市51633户188807人“扶贫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共需保费1321.649万元,其中:由各县(市、区)从自治区切块下达到县的“以奖代补”或其他扶贫资金中列支1057.319万元,由吴忠市扶贫办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264.330万元。

   (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政府引导的与培养贫困户的保险意识结合,通过整合自治区下达的切块资金、县(市、区)级财政资金及农户自筹等办法统筹解决,政府补贴与贫困户个人自筹的分担比例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由吴忠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市扶贫办、各合作保险公司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题,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扶贫保”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核定保单。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建档立卡户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承保清单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中国人寿保险吴忠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产业保险的相关资料报送财产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测算保费。保险公司根据报送数据,于两个工作日内测算保费,向市扶贫办报备并出具保险费发票。

    (四)保单生成。县(市、区)政府、市扶贫办落实保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对接信息落实保单,确保每个贫困户和人口保单及时生成。保单生成后形成一正两副保险合同,正本交由各县(市、区)扶贫办存档,副本由保险公司存档。

    (五)保单投送。合作保险公司根据承保险种制作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档案,并负责发放到户,做好保单签字确认,同时做好“扶贫保”政策宣传,宣传市委、市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爱支持及保险业务知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详细了解保险业务的主要内容、保险额度、理赔方式。

    六、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投保人发生意外事故、大病医疗、自然灾害事故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所投保险险种的理赔规则进行赔付:其中人身保险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进行赔付,产业保险在财产险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进行理赔。报案的主体原则上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亲属,也可以是乡(镇)、村、组等各级组织负责人和事故目击人。理赔由被保险人自己或其直系亲属办理,也可由特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统一申请办理。坚持“赔款到户”原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扶贫保”工作,密切协作,精准对接,切实将这项惠民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助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严格落实政策。严禁在“扶贫保”四个产品之外增加其他保险产品。不得以扶贫名义冠名其他任何商业保险产品,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一律不得与扶贫并联,不得使用扶贫资金。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核算工作。在对2016、2017年审计核算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由合作保险公司返还资金池或抵顶下一年度保费;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合作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具体返还和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相互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职能责任,部署相关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动开展主题宣传、培训发动、入户服务、理赔跟进等各阶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任务落实。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确定的步骤和理赔程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面做好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保险业务工作,以无缝式的精心售后服务保障“扶贫保”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并定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各阶段“扶贫保”理赔情况。各县(市、区)、乡(镇)、村级组织及驻村工作队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保障对象的核定、宣传解释、协助建档立卡群众办理理赔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到户到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扶贫保”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集体宣讲、入户答疑、赔付会议等举措,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脱贫保险政策业务流程、保险条款的宣传,确保宣传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以保险扶贫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吴忠市2019年“扶贫保”保费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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