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工信局局长 王天珍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次过密、实效性不强,考察调研企业频次过多、拉赞助、搞摊派等问题和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部门涉企检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确保涉企检查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切实解决涉企检查任性和执法扰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的意见》,从约束涉企检查行为、执行计划管理制度、优化检查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监督机制、落实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有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区属驻吴单位征求了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该《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约束涉企检查行为。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开展涉企执法活动,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坚决制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
二是执行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切实解决执法任性问题。
三是优化执法检查方式。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涉企检查效率,依法、集中、规范的开展涉企检查。
四是减轻企业发展负担。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涉企考察学习、调研观摩频次,严禁强制企业赞助、捐赠各类公共活动,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五是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要求各级法制部门对涉企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规违法情况。
六是落实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要求市优化办受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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