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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的意见

时间:2017-09-13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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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的意见

吴党办发〔201732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切实解决涉企检查任性和执法扰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约束涉企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及自治区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要抓紧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保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前提下,坚决制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

二、执行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年度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都应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市、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开。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三、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依法、集中、规范地开展执法检查。一个单位多个科室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的,要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要联合开展。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企业反馈。

四、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严格控制参观企业频次,对外省(区、市)及区内相关单位来吴企业进行考察学习、调研观摩等活动的,需经市进一步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严禁强制企业赞助、捐赠各类公共活动;严禁要求企业组队参加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制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涉企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走访企业、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违规违法检查情况,并予以纠正。

六、落实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依托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平台http://tspt.smenx.gov.cn)和市优化办投诉举报专线0953-2134567),受理执法人员“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凡被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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