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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2-20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属驻吴机构:

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21220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

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宁政办发〔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办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逐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的证后监管。推动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质量技术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动审管联动试点扩面提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规范行政备案管理,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探索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逐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推动信用投标代替保证金或保函,落实好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有效减少投标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按照全国统一设立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落实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制度规则,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加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交通物流、水电气、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对城市农村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居民和小微企业全面实行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按照自治区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守住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鼓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型企业或个人免收保费,财政资金给予相应专项补贴。(人民银行吴忠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银保监,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年检、评估、双随机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各类收费行为。按照自治区明确铁路、公路等运输环节的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配合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商务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智能审批,扩大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范围等便企服务举措,全力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促进市场主体快生”“优生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照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探索逐步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实现项目审批、资金需求、信贷政策等信息双向共享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进全市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业务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等相关信息,提供主动服务;实现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银保监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依托全区RCEP企业服务平台,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拓展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配合自治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退换货功能,指导企业用好有关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服务,实行业务网上办理,降低物流成本。(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对纳税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自动推送汇算清缴多缴税金退税提醒,并做到在线受理、办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实现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推动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吴忠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工改平台等系统中介超市模块,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强化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及时将预算单位申报的各类惠企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快捷支付到各个企业账户。政务服务大设立惠企政策办理窗口,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精准直达。提高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便利度,探索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财政审批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合力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及流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按照自治区公布的设区的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并动态调整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司法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健全清除隐性壁垒和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长效机制,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取消企业差别化待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强化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引导申请主体合法合规申请专利和商标,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风险意识,规避商业风险。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实施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整治力度。加强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指导,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特殊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实现接即诉即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切实发挥吴忠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定期梳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改进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司法建议办理反馈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通知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有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任务分工方案》具体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每月20日前将任务进展情况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处理。

  

  

  

  


  

《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

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推进落实台账

主要任务

推进措施及工作成效

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出台情况

牵头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发展改革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发展改革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工业和信息化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国网吴忠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人民银行吴忠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银保监,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商务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吴忠银保监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吴忠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财政审批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局、商务投资促进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吴忠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司法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 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