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吴忠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2〕5号)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吴忠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30日
电 话:0953—2125269 传真:0953— 2125002
电子邮箱:wzsscjgjdjzck@126.com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东段266号(309室)
附件:吴忠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1日
附件:
吴忠市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分批分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通过流程再造、集成服务、减并材料、压缩时限等举措,强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推行“套餐式”主题政务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填报、一窗受理、一网联动、一证准营”,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准入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原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许可事项的审批要件进行集成,形成标准规范、准确清晰的一张申报告知单,绘制直观、易懂的一张办理流程图,实行“一次告知”。(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旅体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
(二)减并申报材料,实行“一次填报”。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减并申报材料,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个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材料”。整合各关联许可申请表单,统一文书样本,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实现行业许可申请“一次填报”。(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旅体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
(三)统一受理渠道,实行“一窗受理”。按照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的要求,线上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开设“一业一证”办理专区,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证照联办、一证准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优化再造流程,实行“一网联动”。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做好“一业一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持续压减审批时限,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发证、数据共享和结果反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
(五)创新准营方式,实行“一证准营”。按照自治区制发标准统一的样式,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载集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证整合”。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关联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省开展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文旅体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改革行业清单管理。规范全市“一业一证”行业名称及关联许可证,按照自治区安排,分批次梳理编制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首批选择14个行业开展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扩大改革范围。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动态管理,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原则上一个行业仅涉单个行政审批事项的,不纳入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二)制定综合许可实施规范。各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将其归集到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三)推进综合许可系统建设。应用自治区“一业一证”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类许可证审批系统与自治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互联互通。延伸改革业务链条,探索实现将行业综合许可审批改革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期、注销全流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四)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四、实施步骤
(一)统一标准规范(2022年11月)。按照全区统一“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逐行业制定改革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建立全流程审批管理制度。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二)推进平台建设(2022年11月-12月)。接入自治区“一业一证”综合管理平台,开辟网上办理专区,试运行网上办理,12月初在全市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
(三)稳步发放证件(2022年11月-12月)。逐行业细化完善办事指引,实行专人专窗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做好线上线下工作衔接,稳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待自治区“一业一证”综合管理平台正式运行后,按要求发放全区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逐步扩大范围(2023年1月以后)。总结第一批“一业一证”改革经验,将更多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鼓励探索“开办企业+一业一证”一体办理改革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可推行“一同核查”,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五、办证流程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后台直审、线下申报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分类审批、一窗出证”的工作模式。
(一)提出申请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选择申请办理行业和事项,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后,自动进入后台核验办理行业和事项,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自动进入后台核验和审批程序。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业一证”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提交后分类流转至后台审批。
(二)后台审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分发到各相关审批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承诺时限予以核准;对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或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统一出证。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办理“一业一证”的市场主体,统一颁发和送达相关证书,并公布查询渠道。
(四)分类归档。“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同步更新。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延续、失效、撤回、撤销、注销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函告该行业综合许可证颁发部门,同步对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并及时为持证人免费换发新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将“一业一证”改革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一业一证”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改革协同工作机制,创新改革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及时回应各地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各地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其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
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四)强化改革总结。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一业一证”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认真研讨、分析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报送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附件1:
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行业名称 | 关联许可证 | 备注 |
1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
2 | 便利店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烟草专卖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按需办理 |
3 | 餐厅/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4 | 小餐饮 |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5 | 老饭桌/小饭桌 |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6 | 烘焙坊/面包房/蛋糕店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 按需办理 |
7 | 宾馆/旅馆/酒店 | 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烟草专卖证 | 按需办理 |
8 | 游艺娱乐场所/电玩城 | 卫生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按需办理 |
9 | 歌舞娱乐场所/KTV | 卫生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按需办理 |
10 | 网吧/网咖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批准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11 | 电影院 | 卫生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2 | 诊所 | 医疗机构许可证备案、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 | |
13 | 零售药店 | 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4 | 医疗器械销售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