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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东吴明珠小区”住宅项目规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示

来源: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4-2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吴忠市“东吴明珠小区”住宅项目规划调整在社会稳定方面的影响,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本次规划调整的相关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予以公示:

一、方案实施名称

吴忠市“东吴明珠小区”住宅项目规划调整

二、事项概况

“东吴明珠小区”住宅项目位于利通区明珠路南侧、利华街东侧、开元大道北侧,由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17.3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规划11栋(9-11层)住宅楼、5栋(9-12层)公寓式住宅及3栋(3-4层)商业楼,容积率为1.8。因企业原因该工程停工至今,小区建设未完善。为妥善解决东吴明珠小区开发存在问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建设,项目规划拟调整如下:原规划地块北侧13#-16#公寓式住宅(1-2层为商业)调整为3栋24层住宅楼,并对相关配套设施布局进行了调整。规划调整后容积率为2.03,建筑密度为19%,绿地率为40%,商业比例为8.9%;住宅停车位按1辆/户配建、商业停车按1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方案调整后,小区总体规划布局没有大的变化、车位、绿地等指标没有减少,规划户数由原规划1145户增加为1155户,规划调整方案满足国家规划设计标准。

三、征询事项

公示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公众,主要征询公众对规划调整方案的态度,规划调整对该项目建设的影响,与规划调整项目相关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其他方面的意见及诉求。

四、信息反馈及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件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扫描二维码答卷的方式与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评估单位联系。

(一)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   

联系人:马向云

电话:0953-2018660

(二)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宁夏明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7层

联系电话:18169012678      邮箱:8744280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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