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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4-07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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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要求,我办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有30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99个,新浪微博63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类45个。本季度主要检查政务新媒体内容表述、发布更新、备案等情况。经检查,我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发布审核不严格。个别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流于形式,“三审三校”制度未严格落实,审核把关不严格、不细致,发布内容存在表述错误、错字、多字、漏字等问题,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均存在上述问题。

(二)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个别部门(单位)对政务新媒体重视程度不够,未落实“谁开设、谁负责,谁主办、谁主管”原则,政务新媒体长期不更新或更新质量不高,成为“僵尸号”“转载号”,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局超过1个月未更新。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均存在政务新媒体超过两周未更新的现象,特别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吴忠市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利通住建”,盐池县人民政府“问政麻黄山”政务微博超过6个月未更新。

(三)日常运维管理不到位。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松散,未能按照宁政办函〔2022〕7号文件要求落实备案制度,存在名称发生变化未能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同步更新,已注销不备案情况,如利通区人民政府“利通人社”政务微博注销账号未在报送系统变更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树牢大局观念,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今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本次被通报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所有已发布信息,按要求整改到位,于4月12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传真号:2039337)。

(二)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抽查等机制,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明确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上传信息准确、合规。

(三)注重时效,提高效能。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务新媒体的内容按时更新,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群众需要的信息触手可得。

此次通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吴忠市政务公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扣减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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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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