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平台 > 主题分类 > 公积金

职工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哪些人的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6-05 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阶段性政策自2024年5月27日起执行,至2025年5月26日结束。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