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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阶段性政策自2024年5月27日起执行,至2025年5月26日结束。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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