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或大修房屋费用。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它所需提取材料按照《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规程(试行)》提供。
以上阶段性政策自2024年5月27日起执行,至2025年5月26日结束。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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