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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吴财发﹝2023﹞75号)规定,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包括;一是吴忠市人民政府上报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的《吴忠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项目,二是中心城区范围内能满足海绵建设要求,落实国家考核指标,经市海绵办(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审核后新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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