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商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
3.排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需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7.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证(只需市环保部门纳入排污监管的单位提供);
8.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9.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注意事项:
1、排水户在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时,须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水户需提供近三个月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需提供一个月内的水质检测(复印件)。提交水质检测报告相关复印材料时,需携带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核。
2、水量数据以供水单位的近期的收费单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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