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前7日内持下列资料,告知吴忠市建筑管理站(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4楼)。
1、建筑起重机械证明(核原件);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证件;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检测报告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吴忠市建筑管理站办理使用登记。
1、安装(拆卸)告知书;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9、防碰撞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
2、监督部门接收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不符合备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
3、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核;
4、申报人自行打印《安装(拆卸)告知书》《使用登记表》。
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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