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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吴政规发〔2023〕2号)文件规定: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况不可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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