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利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类型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三类。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以下。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利通区)范围内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要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并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两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且实际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
此外,抗战老兵、离休干部、在本市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因公致残的退伍转业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及调入或外聘到本市工作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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