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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联系呈送材料,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建议列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再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列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名单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无异议,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所在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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