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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是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2026-01-12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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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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