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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等各领域固体废物在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在回收、拆解、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非法出售、拆解、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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