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正式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
4.打印网络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自动生成的备案回执;
5.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7.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核技术利用单位自主考核合格证明;
8.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
9.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
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④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
⑤人员培训制度;
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10.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还应提供射线装置生产商委托书、法人生活基础在本市的证明材料、无放射工作场所承诺书、固定办公场地所有权证明等资料;
11.重新申请的单位要提交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辖区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