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平台 > 吴忠市司法局

哪些情形下,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时间:2023-11-28 来源:吴忠市司法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依据《律师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