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平台 > 吴忠市司法局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哪些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时间:2023-11-06 来源:吴忠市司法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