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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11-03 来源:吴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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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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