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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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