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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11-03 来源:吴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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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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