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吴忠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30
邮寄地址:利通区利通北街50号(行政复议科)
邮政编码:751100
利通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3-2221109
邮寄地址:东塔寺乡吴灵东路与利红街交岔路口东侧(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青铜峡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3-3910120
邮寄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29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600
红寺堡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3-5083020
邮寄地址:燕然路与弘德街交叉路口向西200米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900
盐池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3-6018052
邮寄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500
同心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53-8023003(法制办)
邮寄地址:罗山路同心县人民政府西南侧约60米(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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