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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时间:2024-06-04 来源: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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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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