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问答平台 >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时间:2023-11-23 来源: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答: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