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星定级标准:根据《动物诊疗管理办法》,从动物诊疗机构开办年限、经营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资质、制度建设、服务能力、诊疗数量、诊疗档案、兽药管理、废弃物处理、示范点创建等11个方面进行评定。评星标准:70-79分的为一星级,80-84分的为二星级,85-89分的为三星级,90-95分的为四星级,95分以上的为五星级。
评星定级程序:
动物诊疗机构评星定级工作每2年评定1次(创建动物诊疗机构示范点,可一年评审一次),集中在每年8—9月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自查自评: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动物诊疗机构评星定级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
2.组织评定:
一星级动物诊疗机构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自评结果后,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评定。
二星级动物诊疗机构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自评结果后,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评定。
三星级以上动物诊疗机构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自评结果后,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逐级上报市、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评定。
3.结果公示: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上报评星定级结果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评星定级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对评定不准确的及时进行更正。
4.定级授星:每次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根据评星定级结果进行授星。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评星定级制作成图版,悬挂在动物诊疗场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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