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对象: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
(1)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治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支出型困难家庭: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和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
(2)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4)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其中:子女接受教育支出是指维持子女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就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含择校费、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生活必需支出是指维系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费用支出。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
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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