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对于粮食出库检验的要求相一致。《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出库检验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中的“按规定”即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规定,具体为:在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出库前粮食储存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者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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