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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是否需要审批和办证?

时间:2023-11-07 来源:吴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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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改为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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