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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自治区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创新专项各按50%比例承担),其中批复组建当年支持100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建设方案中年度任务推进情况和专项经费支出进度分期拨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实验室建设等,经费使用应符合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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