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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11-24 来源: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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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团队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相对稳定的研发方向,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和依托单位创新需求。

(二)团队带头人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行业影响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专业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团队研发方向和创新目标需要;不同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能交叉重复。

(四)团队内部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激励制度,团队成员之间形成了顺畅高效的协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执行力,能够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团队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前期有一定的科技成果积累,转化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整体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在自治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六)团队依托单位应为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整体发展良好,研发机构(平台)健全,科技投入稳定,重视创新人才培养,能够为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构建了吸引人才、稳定团队、激发创新活力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团队。

(七)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发生过违反科技伦理、违背科研诚信和违纪违法等行为;团队依托单位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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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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